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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毛被車撞 主人索賠4.3萬元該怎麼處理
一隻花費5000元買的在過馬路是被車撞斷了腰,狗主人和車主就賠償數額談不攏,狗主人將車主告上法庭,一審沒有讓金毛狗主人滿意,二審狗主人要求車主支付約4.3萬元的賠償,雙方在到底狗被撞是誰的責任上爭執不休。目前此案還在審理中。根據狗主聶女士訴稱:2011年3月31日晚9時許,她帶著花5000元購買、並領有狗證的兩歲金毛貝貝,在福田區白石東路紅綠燈路口從斑馬線過馬路,此時孫先生駕駛的汽車將狗撞傷。事後,聶女士的金毛貝貝先後在多家寵物醫院進行治療,均確認該犬腰椎骨折、錯位,腰椎神經至今無法恢復,兩後腿癱瘓無法行走。聶女士為此已花費元治療費,並且請人花563.5美元從國外為金毛貝貝買來輔助支架輪椅。因賠償數額談不攏,聶女士將孫先生告上法庭,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支付撞傷金毛貝貝治療費損失、購買輔助支架輪椅費用共計.89元。此案一審開庭時,孫先生提出反訴。他稱事發時,車行道顯示綠燈,人行橫道顯示紅燈,聶女士的金毛貝貝在無人牽管的情況下橫穿馬路,才導致事故發生。一審法院認為,事發後,交警部門確認因事故發生路段沒有監控錄像,無法確認本次事故責任,原、被告雙方也均未確定有效證據證明事故中當事人的過錯。該院參照相關規定,推定由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,因此孫先生應對聶女士的財產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因寵物醫院未提供病歷、後期治療醫囑等相關證據,且聶女士的輔助支架輪椅系境外購買,未辦理相關認證手續和確定符合規定的翻譯件,不能作為證據使用。綜合考慮各項情況,一審酌情判定孫先生賠償聶女士5000元。一審判決後,聶女士不服提起上訴。她認為,一審判決是按照該金毛犬的市場交易價格作為賠償標準,但事實上,寵物作為具有生命的財產,不能僅以交易價格來判斷其價值。她飼養該金毛犬花費的情感、時間、金錢成本遠遠不止5000元。而且作為狗主,她不可能對受傷的金毛貝貝置之不理,金毛貝貝至今後肢仍癱瘓,還需要做後期治療,花費肯定要超過一審4萬餘元的索賠數額。寵物醫院不能提供病歷和治療費單據,僅能提供定額發票,也是目前寵物醫療市場的現況所決定的。因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錄像,雙方對是誰「闖紅燈」爭執不下。目前,此案正在審理中。現在國家對於寵物狗方面的相關法律條例還有待改善,另外在交通事故易發區安裝攝像頭,也是有需要的。友情提示:就上,我我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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