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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一時疏忽寵物狗喪命於輪下 狗主痛心萬分該怎麼處理

1月20日,南寧市魯班路小區一隻喪名車輪下,經民警的調解下,車主韋女士賠償了寵物主人一千八百元,民警提醒市民,出門遛狗,一定要給狗狗按上狗繩。當晚,韋女士開車從廣西大學西門前的魯班路經過,突然車身抖了一下,似乎碾壓了什麼東西。她下車查看,發現一隻沒有繫繩的寵物狗躺在車輪下,已經死亡。此時,狗的女主人陸女士衝上來,看著狗屍體,大聲哭起來。車主韋女士報了警。陸女士和愛人未等民警趕到現場,就把狗的屍體掩埋到附近的心圩江公園裡。當高新派出所的民警趕來時,已經看不到事發現場。民警無法作出結論,只能按照糾紛進行調解。韋女士答應賠償1500元,但陸女士稱,被撞死的這條寵物狗,是她5年前花了2300元購買的,養了這麼多年,有了非常深的感情。關於賠償多少錢的問題,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民警只好提議雙方,通知交警到現場作出事故認定後再協議賠償。雙方撥打交警事故電話後被告知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相關規定,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,未造成人身傷亡,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,可以即行撤離現場,恢復交通,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。此事故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傷亡,造成的財物損失是寵物而非人和其他有價值的財產,寵物狗也被掩埋無法認定價值,交警不予受理此類案件,建議雙方自行協商解決。於是,雙方來到高新派出所內接受調解。民警稱,根據《關於交通事故處理中有關問題的意見》,對車輛與寵物犬隻等在道路上發生碰撞、碾壓、刮擦,造成車輛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,或者寵物犬隻等傷亡的,按照交通事故處理。對此類事故中,因寵物犬隻等未拴系牽引繩或者牽引不當引發事故的,其所有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。並且,根據南寧市養犬規定,出門遛狗,狗主人必須給寵物犬拴系綁繩並隨身攜帶養狗證。首先,如果在公共場所撞死、撞傷了無證犬,駕駛員可以拒絕賠償;如果是有證狗,就說明該狗有「合法身份」,狗主人可以索賠;其次,要看出事時狗是否拴養,是否和主人同行,如果沒有,則說明狗主人未盡到監管責任,司機也可拒絕賠償;再次,要看駕駛員有無違法駕車,如果狗證齊全,主人盡到監管義務,駕駛員無違法,雙方就應該協商解決,駕駛員違法駕車,則應無條件賠償。如雙方意見始終談不攏,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。在民警的調解下,韋女士知這個事故責任不完全在自己身上,但是見陸女士失去寵物狗痛苦萬分,最後還是賠了一千八百元。帶寵物出門時,一定要加強對寵物的管理,最好是給狗帶上狗鏈,按上狗繩,不要讓寵物狗任意走動或是亂穿馬路等,以免發生意外。這也是對狗狗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。友情提示:就上,我我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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